自作多情 任性赔钱
宁夏消费者贾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:银川市某知名干洗店,以水洗冒充干洗,请工商部门主持公道,请求赔偿。
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后,依据干洗店收取衣物凭证、洗染业衣物赔偿办法裁定:由干洗店赔偿消费者贾女士800元(衣物原价为1600元)。
干洗店以不合情理为由,不服工商部门裁定。工商部门遂委托宁夏洗染行业协会洗涤质量鉴定中心复议、鉴定、裁定。
宁夏洗染行业协会接诉后,考察了洗衣现场,取证了双方当事人。
调查如下:
消费者贾女士,慕名到银川某知名干洗店清洗羽绒服一件,干洗店按贾女士要求和洗涤标识开票注明:衣物干洗,按5%收取洗衣保值精洗费,如没按约定洗衣,全额赔偿。(行业服务约定:保值精洗费,按衣物价值10%收取。)
消费者贾女士按约定时间,交费取衣。正要离店时,被店主叫停告知:“你这件羽绒服不能干洗,衣服上标识错误,我们是按正确洗涤标准水洗的”。就此引发了纠纷,贾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宁夏洗涤质量鉴定中心根据以上事实裁定如下:
双方约定在先,干洗店违约洗衣,收取贾女士洗衣费用占衣物价值的5%,应纳入保值精洗范畴。干洗店以水洗冒充干洗,应承担全部责任,按衣物价值全额赔偿。根据贾女士购衣发票注明日期折旧后 干洗店应赔偿贾女士1280元。
有理无据,一厢情愿,自以为是,自作多情,成了干洗店经营服务的深刻教训。
宁夏洗染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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